当前位置: 首页 > 德育天地  > 规章制度

启东市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2020/9/16 11:57:51

各位家长、同学:

2020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为进一步推进精准资助,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现将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进行简要介绍。

一、资助项目及对象

(一)免学杂费:资助对象为正式注册学籍的高中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校内资助:学校按学费收入的3%-5%提取经费用于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等支出。

二、资助标准

(一)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各普通高中根据学生困难程度确定具体资助标准,可以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之间分为2-3档确定具体资助标准。

(二)校内资助:具体资助标准由学校自行制定资助办法确定。

三、资助对象的认定依据

(一)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城乡低收入家庭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困境儿童(含孤儿);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相关政府部门、政法机关等认定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二)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三)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

(四)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

(五)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六)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

(七)学生本人健康状况等。

四、资助申报认定程序

每年在秋季学期九月份对各类资助对象进行资格认定,具体如下:

(一)学校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的条件、资助的流程、审核监督的程序等。

(二)学生本人书面申请。申请者本人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如实填写申请表格。

(三)班级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个人申请表审核其真实性、有效性,对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综合学生家庭实际情况,确定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审核。

(四)年级审核。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审核各班上报的名单和材料,综合统筹,确定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并将审核意见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核准。

(五)学校审核。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将核准后名单报校扶贫助学领导小组统一审核。

(六)公示。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审定。公示期结束后,各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启东市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

五、对接受资助的学生实行动态管理。

新学年开学后对受助生重新申报核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提供资助。

(一)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二)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启东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9月1日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